|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6年 月 日就乙方办理 移民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证申请类别:
1.甲方是中国政府许可经营的专业性移民机构,接受乙方委托,全权为乙方办理 移民申请事宜。
二、双方应尽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有关移民申请的咨询服务包括:为乙方进行起草可行性评估并选择最佳方案;指导并协助乙方准备申请材料、填写表格、设计方案、起草法律陈述材料并以法定移民代理身份与有关当局、海外领使馆接洽申请审理进展等事宜。
2.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并在有关当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各种申请辅助材料,其中包括公证材料、相片及个人简历等,并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个人情况的变化(如就业、地址、婚姻及家庭状况等)。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准确的并与事实相符的资料。
三、费用及交付方式:
4.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聘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此款项分二期付清:首期应付款为人民币 ,第二期应付款项为人民币 。
5.甲方收到乙方的首期付款后,立即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服务内容。
6.当乙方收到移民当局的面试或体检通知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付款。
9.乙方自行承担向有关当局(包括加拿大移民当局)缴纳的申请费(主申请人和配偶每人 元,小孩 )、移民税(每人 )、体检费、公证费、学历认证费等等费用。
四、退款方式及保证:
10.甲方保证在乙方的申请遭到有关当局的最终拒绝后,除下文所述第11、12、13条情况,甲方将退还乙方所缴的全部聘金。
11.如乙方因体检问题、品行问题或提供伪证而被拒绝,甲方将不予退还任何聘金。
12.如果乙方在申请未获最终结果而中途自行从有关当局或甲方撤出其申请,或因为没有及时通知甲方有关地址变更而导致申请失败,其已交付甲方的所有聘金均不予退还。
13.如果乙方由于英语考试达不到应有的要求,或因政府改变移民政策及条例(如提高移民分数线等)而遭到拒绝,总聘金的25%将不予退还。
14.当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要求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以甲方开出的正式收据为凭证。甲方在收到此要求后的十天内退还乙方相应的聘金。
15.本协议未尽事宜,将在此后具体协作过程中由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解决。协议双方均已阅读、理解并同意上述各条款之规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及日期: 乙方签名及日期: |